我是长安区郭杜文苑北路小产权房物的业主,由于我家在楼道堆放少量杂物而失火,物业要求我们缴纳5000元罚款,并以此为由对我家断水断电。请问律师,物业收这笔罚款有没有法律依据。
2024-11-03 04:3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火灾发生,确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物业公司的行为可能侵犯到您作为业主的权利,例如住宅小区内的公共空间管理等。建议您与物业公司沟通,了解其行为的具体原因和合法性,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同时,也可以考虑是否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最后,确保自身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希望您能尽快解决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