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女儿年十六岁,上高一,半月前谈了一个上大三的男孩二十岁,五一他把我女儿约到他租的出租屋进行性侵,请问这是强奸未成年少女吗?
26天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则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具体,无法判断是否属于上述情形。如果您或您的女儿有遭受性侵犯的风险,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保护措施。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