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10月28号在武汉市江汉路附近的宾馆遭到24岁男子恐呵威胁强奸了我当时还有他的朋友2个人。因为当时小不敢报警怕家里人说外面人说,给我带身心影响。现在没有证据,只知道他的QQ号我可以报案,申请法律援助要赔偿那时我未成年
2025-09-18 01:23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请您先冷静下来,尽量保持客观和理性思考。 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警方会依法处理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比如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此外,如果您觉得自己无法独自面对这个问题,也可以考虑寻求社会救助,例如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组织的帮助,获取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请注意,任何涉及性侵犯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您能够勇敢地面对挑战,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