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的货运资格证审验日期是2017年11月30日,我今天拿去审了,运政管理人员说我过期未审,他们现在要对我处罚200罚款才可以审,这样做他们合法吗?望给予回复,谢谢
2025-03-28 15:59您好! 首先,您的货运资格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从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规定,对于超期未审的货运人员,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6号)的要求进行处理。 该通知指出,对逾期未审的货运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对于一年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未通过年度审验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并公告作废。 逾期未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因此,您在货运资格证有效期内未能及时完成审验,确实存在违规行为,但依据上述规定,被要求支付200元罚款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您立即联系当地的运管部门,详细询问并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请您注意后续的定期审验工作,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希望您能早日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营运活动。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