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行的职工,1989年参加工作,档案是干部,2004退养,单位发的生活费,2005年单位工资改革,我们行工资改成绩效工资,为没有变绩效,变成了档案基本工资加工玲,交社保的养老保金也不一样,他们交的是效益,我是基本工资。2017年按着干部退休,55周岁,社保退休工资是,他们效益退休的一半。太不合理了。他的基数都改高了,我的基数没有提高。
2025-10-04 10:4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和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首先,关于您从2004年开始的工资改革,虽然您的工资由档案基本工资改为加工龄,但这一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来判断。一般来说,公务员等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应当与同行业、同岗位的其他员工保持一致或略高于平均水平,以体现公平性和竞争性。如果您的工资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关于养老金待遇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乘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得出。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养老金待遇不公,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复议。 最后,如果您对单位的行为有异议,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诉,说明您的意见和理由。 如果单位不予答复或者处理不当,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如果经过调解无效,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并且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