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子的首付来源是卖掉了婚前的一套房子的钱,离婚时法院按双方各一半分配,请问这样合理吗?上诉二审一般都会维持原判吗?
13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你的情况下,如果房子是你和配偶共同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的,则房产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你们的共同财产。 至于你提到的案件中关于房屋首付来源的问题,这取决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首付是由卖方提供,并且没有明确约定归谁所有,那么首付应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然而,具体到你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了解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对于二审判决是否会被维持,这主要取决于一审法院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证据不足或程序瑕疵等问题。一般来说,除非有新证据足以改变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否则二审法院可能会维持原判。但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判断。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