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合伙(农民工,无任何约定)搞房屋装修,甲在装修工作中不慎摔伤,治疗开支8万余元,乙是应承担责任?如何承担?
17天前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因公负伤、致残或死亡的,雇主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对雇员的直接赔偿。 (一)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雇员伤亡的; (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雇员伤亡的; (三)从业人员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 因此,在你的情况中,除非有上述情况的存在,否则你的雇主(即乙)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你可以要求乙支付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