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写明试用期三个月,现在是试用期第二个月,因为家里有急事,我提前一个礼拜提出离职,与公司协商好做一个礼拜交接。到离职当天,老板说一分钱都不会给我,让我想告就告。我拨打了当地劳动局的电话咨询,劳动局说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即可,并且理应拿到工资。让我去单位附近的分局办理。分局的人说我是试用期也要提前一个月,不然拿不到工资,并且就算要拿也只能拿到我应得的百分之七八十,还要等到公司下个月的发薪日才能拿到。分局的人说要几天时间和公司沟通,让我回去等消息。我不知道为什么总局和分局的说法为什么不一样?哪个的说法才是真正符合法律规定的呢?公司的老板家里有钱有势,说不怕我告,我该怎么办?
18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劳动争议的问题,具体需要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首先,关于试用期内能否提前辞职的问题,法律规定是允许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理由正当。因此,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是可以的。 其次,关于是否应该得到全额工资的问题,也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一些地方可能会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证明离职的原因合法,这可能导致您只能够得到应得部分的工资。但是,这也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 建议您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对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调解。 与公司进行沟通。尝试直接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和解释。 求助于专业的法律机构。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 同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工作证照等,以便日后作为诉讼依据。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