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五星村二组,政府官员,镇长,征用土地方面,修建水厂,但是政府官员给不出征地批文。强制性征地不配合的人就用恐黑手段,不配合的 直接抓去24小时释放。已经有一个人被抓了,但是政府官员给出的土地赔偿金额太少。用2014年的赔偿来赔,我们这里修建的猪厂被他站了,赔偿的金额是150元一个平分, 我们自己修都不止150元一个平分。请问政府官员这样做 和法吗? 律师。
2025-03-04 18:33尊敬的当事人。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在行使征地权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且给予被征地人合理的补偿。如果政府官员以暴力或其他不当方式对待您的家人或亲友,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对个人权利的侵犯,甚至构成犯罪。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与当地政府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报警处理,以便获取司法保护。 同时,建议您保存好所有与事件有关的证据,包括录音、视频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最后,希望您能够保持冷静,理性应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