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在农村片区信贷员手里贷款了二千元。因信贷员贪污公款跑走了。我这钱也没地方还也没人要。又因长时间在外打工这件事我也忘了。去年我还帮别人拿到了一万块钱贷款。今年又想贷款可告知是黑名单了。利息加本金总共要九千多。请问我这钱该还不该还。
8天前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合法范围内享有财产自由和使用权。如果您的款项是在合法合规的借贷行为中产生的,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归还这笔借款。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信贷员贪污公款的情况以及资金的流向。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此事的具体情况,包括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存在债权人的追索权等。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贷款被列为黑名单的问题,这可能是因为您的信用记录不良或有其他未处理的法律纠纷等原因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积极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沟通,说明情况并请求他们重新评估您的信用状况。同时,也可以考虑改进自己的信用管理,避免再次陷入类似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