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8月完工,我想咨询建筑单位欠我材料货款未付清50万,迟迟拖欠未付款,我现在有工地收料员收货签单,收料员每月对账确认单,项目经理签的合同,但合同盖章,盖的是项目部的资料技术专用章,这样可以起诉吗?胜诉大吗?
2024-10-24 01:0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建筑单位支付剩余的50万元材料货款。这将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建筑单位与您之间的合同关系; 您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从收料员处收集的证据表明建筑单位确实收到了您的材料并进行了签收; 收料员每月对账确认单和项目经理签订的合同均能作为支持您的主张的证据。 然而,由于这些证据都涉及到了一个项目的内部文件和记录,因此能否胜诉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欺诈或不实陈述; 是否存在其他有效的证据能够支持您的主张,例如第三方证人证言等; 起诉时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建筑单位已经拒绝支付款项。 最终胜诉的可能性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到的几个关键点。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