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5年离婚在2006年找了一个离过婚的结婚,他有一‘栋4层楼房后来加了4层一共有8层楼房,当年他有一女6岁,我们结婚后我在外面打工,每个月工资都拿给他,我们结婚5年后有一子现在5岁半,现在他要和我离婚,有没有什么经济补偿
2025-10-04 12:2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与前夫(前妻)已经离婚,并且在离婚时没有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您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您的前夫(前妻)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的经济补偿责任,您可以向其提出要求。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 在离婚过程中,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除了经济补偿外,您还可以寻求其他方面的帮助,例如争取更多的探视权等。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您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谨慎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也请您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