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办离职被迫签协议属于合法吗? 您好。我于2017年3月2日开始在深圳一家电子厂工作,工作了十天,因为家中出了交通事故致使别人死亡(家中只剩没有文化的公婆,我与老公需回家处理),所以于3月12日上午向电子厂提出辞工,但是部门主管在我出具离职表时,让我必须在辞职单上的附言栏上写上自愿扣除工资1200元(当提出辞工时总工资才1600元)才给签字,因为当时为早办手续就签了,但签了后也未办成(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厂长要周一才上班,并让我周一下午去办),请问这种情况下签的字有效吗?我只能被扣这 1200元。请帮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2020-04-05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