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在1997年和单位领导有矛盾被单位以停薪留职的名义签字后来在2011年变成被辞退。一直找不到个人档案。直到2017年国家被军人二次安排工作,我们在卫生局人事档案室找到我对象的档案是海慈医疗集团事业编制的在编的正式职工,没有卫生局相关领导签字同意不得随便提取档案.从1997以后每年都多次要求回复工作。但海慈医疗集团都是以上上级反应为由不给回复工作。2011年以后又以被旷工辞退的理由不恢复工作,哪里都找不到他的人事档案。2017年我们要求恢复工作,他们让我对象通过竞聘回去上班,说我对象回去上班就是和他们挣钱的。我对象在卫生局人事档案管理室就是海慈医疗集团的正式职工,是不是要求恢复工作就行。
2021-05-1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