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0日,我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因为我在公司实习了一段时间,所以公司在8月11日发邮件让我8月28日转正,我将自己的工作自我评价发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发给总监,总监在发给公司,这些邮件都抄送给我了,公司考评是91分,是否转正为是,从8月28日至9月14日,我并没有收到公司任何关于我转不了正的邮件或电话,9月14日下午公司给我说经考核不合格,辞退哦哦,但公司说我没有转正,8月28至9月15日的工资还是试用工资,不是转正工资,公司给我发邮件说明公司主观上是让提前转正的,我也同意了!说明双方是达成调整转正日期的协议的,而公司辞退我却说我转正没通过,所以只能算实习工资
2021-05-12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