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单位15年9月份去的。去的时候没给我交保险,也没给我签劳动合同。直到一年以后16年10月份才给我签合同交保险的。合同签了一年,我干到17年6月初辞职了。可以去告他吗,赔偿我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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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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