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4年5月到2015年5月我和前妻舅舅合伙开了一家快餐店,但当时我在外地房屋租赁合同是我前妻哥哥签的(因为当时是一家人,我们也没想那么多),但她哥只是签了合同,但没有参与过经营,也没投过一分钱。15年三月至五月我老丈人一家使坏把她舅舅赶走了,把店作价七十万,我出了三十五万买了她舅舅的股份,后来等于这个店全部归我所有,但没想到到了16年9月她哥哥以合同是他签的,说店也是他的,她们一家人合伙还找来帮凶把我一直经营的店抢了,把我这赶出来了,昨天也就是8月10日,法院通知我取起诉状,上面显示诉讼请求是说让我归还他餐馆经营款56万,像这样的事我该怎么维权呢?求助!!!(注明:2014年5月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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