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2014年结的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现在要离婚,但还没有办手续,现在我回大连了,因为当年的很多错误使得我父亲没有原谅我也不愿见我,只是通过我姑姑告诉我,可以在大连给我全款买套房子栖身,问题就是他现在不见我我没办法去公证,如果只保留买房时银行流水可以证明那房子就是我父亲给我一个人买的,并且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渣男知道了这个房子的存在,要求离婚时房子对半分,他有权利吗?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他不同意离婚,我是不是就买不了房子了
17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选择是否与您的配偶离婚。如果您决定离婚,您可以采取任何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房屋等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房产,虽然在离婚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分割共同财产的问题,但是具体的处理方法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判决结果。一般来说,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割,即“平均分配”或者“协商一致”。在具体操作中,可能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财产的价值、各自的贡献程度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对于您所遇到的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或婚姻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同时,也可以尝试与您的配偶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以达到保护自己权益的目的。希望您早日解决这一困扰,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