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问下我在工厂中途离职,因工厂不是每个月都按时发放工资,我剩下还有10000元,但是厂里要按照我整年的工资扣除百分之30,这样合法吗?合同上也没写工人中途离职要按照全年工资扣除百分之30啊?
16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员工在未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量的情况下支付额外的款项。因此,即使您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扣除剩余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扣除。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