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企业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企业总会以各种理由要求本人做跨部门的工作,但又不出具正式文书,薪资也不做任何调整,也没有对跨部门的工作给予培训。这次人事负责人又要求本人换部门与岗位,本人要求对于薪资与职责有所明确,但对本人要求,企业含糊其辞,最后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给与本人,之后本人请了两周病假,在病假期间企业又反悔了,又发了一封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给本人,这时本人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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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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