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于2015年11月份招我们到公司工作,因为工作内容为公司与其他公司项目,工作地址为曲靖市,招聘的时候也没跟我们说明项目结束不予安排工作,现该项目曲靖部门合并到昆明,公司不予安排曲靖工作,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但因我今年5月份检查出甲状腺恶性肿瘤,现公司告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我四个月工资,如我不同意就去昆明上班,但因为我们家都在曲靖,而且到昆明公司也不给涨工资,现有的工资在昆明属于较低水平无法正常生活,我觉得公司属于变相逼我们主动辞职,但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没有给我们留一份,我现在找公司要合同公司也不给,我应该怎么办
2021-05-08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