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职的公司在上海,本人作为区域经理负责东北区域的销售。从入职到离职四个半月公司没有和我签任何的劳动合同。现在离职了,公司以我在职期间向其它区域调货未和公司沟通为名,说我没有职业操守,公款私用,扣押我9月份到12月13号的工资,出差补助以及提成7034元。(在职期间,在全国断货其它区域开新客户,我调出1236元的货给其他区域,调货的货款是两个代理商之间自行解决,我没有碰过钱。)现在关于工资以及名誉问题,我想咨询我能要回工资回复名誉吗?
2017-12-28 17:3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