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05日二手房买卖因房管局政策未能及时办理过户,现房主欠别人钱被对方于2017年2月起诉,房屋被法院查封,购买房屋时因不提前知道不能办理过户且房管局没有给出具体日期,只有房主写的收到房款收据,因买卖双方均去了外地于2017年5月才补签了购房合同,向法院提出异议后,提交了收据及补签合同及取款证明,被法院驳回了,期间法院让提供房管局非被人意愿未办理过户证明,房管局不给开
9天前您的问题似乎涉及房产交易纠纷。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关键在于收集和分析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首先,您需要确保所有的文件和证据都是合法的,并且能够证明您的权利。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与房管局沟通并获取关于房管局是否同意过户的详细信息。 -检查是否有其他证据表明房主有义务履行过户手续。 -确保所有签署的文件都是有效的,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 其次,如果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您应该尽快采取行动。这意味着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此外,了解有关如何保护自己免受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也很重要。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保持耐心和坚持,直到您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