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4.8交的首付42%,补充协议有房产公司代理按揭贷款,合同交房日是2016.5.1,到2017.2.6日房产公司告诉我银行没我的资料了,要我重新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我要房产公司按合同赔偿我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及首付款的按揭延期赔偿后再重新协助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房产公司说他们没违约,这样他们算违约吗?如果我重新办理了按揭贷款申请,还能起诉房产公司、申请违约赔偿吗?
2024-08-26 07:49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首先,关于违约责任方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首付款的按揭延期赔偿问题,这通常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范围。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必要的文件或材料,导致购房人无法按时取得房产证,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的按揭延期赔偿。 再次,关于重新办理按揭贷款申请后的诉讼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已经与开发商就违约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开发商同意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款,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关义务并获得赔偿。但请注意,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确保所有证据充分支持您的主张,同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开发商沟通协商,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如果存在争议,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