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清楚的情况下,作为股东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成功没有拿到股东百分比的钱,现在法院起诉,造成黑名单,可以告法人挪用公款或则经济诈骗吗
18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所描述的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可能存在多种可能的法律适用和解决方式。因此,在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之前,我建议您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 从您的描述来看,如果确实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您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如果您认为该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那么您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行政手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申请工商部门对被告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请注意,以上仅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分析,具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最佳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