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找我买车。从17年2月份开始。我一直催他付款。买方说到4月1日如不付清前面的定金作废。直到4月1日他未能履行。然后又到6月11日12点前未能付清。中间叫我帮他弄车。未能支付运费。拖到8月24日买方说不要了。这个算违约吗?有权要违约金吗?
回答数:758
这个属于违约,定金可以不退还,违约金你们自己协商,如果有合同最好,按合同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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