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万德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员工,我们每个月都是18号发工资的,我是四月份辞职的,四月十八号发三月份的工资时,我的保险扣了将近一千块钱,为什么会这样,不是应该扣我四月份的保险吗??
2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即三个月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离职前一个月内,公司应当继续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您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解决。同时,也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