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入职时签订的合同工资为最低工资1660元,但现在工资是3000多元,因为要离职了,她说按劳动法走的话只能支付我最低工资,这样合理吗?
23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条件进行结算,通常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等。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离职,因此无法再依据原合同中的条款要求支付最低工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您可能需要与公司沟通确认具体的离职结算方式,并且明确说明任何关于最低工资的要求将不再适用。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