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好,我们有一件事情想咨询一下,详细写出来太多了,我们有详细的资枓,现只能把大嘅事件跟你们说一下吧,我们是广东省阳春市永宁镇横垌瑶族村的村民,本村人口一千左右,山多田地少,1986年前后几年,以本镇府的名义在我村山林地办了一个白水河万亩毛竹种植林场,当时全镇各个村都派劳动力来参加砍树挖地种竹苗等,种完没过几年就开始遗去没有人管理了,当时开办林场至到现在镇府都没有和本村签订过转让,出租或其它合作合同,自从国家有政策对农村生态林地每亩每年都有补助款以来,林场的面织补助款都归镇府所有,大慨每年都有7万多,我在村账单公开栏看到的其体还要看详细资料,因每届村干部都不敢提意见要回属于我们的权益。
2025-04-18 15:10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所在的村集体在1986年之前在山上建立了白水河万亩毛竹种植林场,并由政府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然而,在林场建立之后,没有与村委会进行任何转让、租赁或其他合作协议,导致林场无人管理。 自2013年以来,国家开始实施对农村生态林地每亩每年有补助款的政策,这表明政府已经意识到该林场的价值并给予了补偿。然而,直到现在,林场的收益仍被镇政府所占有,这意味着林场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您们。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们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诉求,要求收回林场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及相应的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随时关注您的权益状况,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们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