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之前在一家服装柜台上班,说是试用一个月之后签合同,然后在第七天的时候晚上发了个短信告知我说我被辞退了,短信内容是不适合他们的服装品牌,一开始说是没有工资,后来我问了劳动局,工作人员告诉我应该按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给我发工资,再后来又联系这家服装柜台,他们给的说法是,没有满一个月的实习期,按照他们的公司制度只能给我20元一天来算,我想咨询下我的这七天的工资到底应该按劳动法的算还是他们公司的算?
2021-06-01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