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同学在临沂打工,因为家里原因需要提前回家,要走的前一个月跟老板打声招呼,说自己家里有事要辞职,老板没说什么,过了几天我同学要走了,又跟老板说了一声,老板说让他干到年底再走,我同学没答应,然后就走了,之后到了该发工资的时间了,结果老板没发工资,打电话过去老板的意思就是谁让你提前走的,所以没有工资,然后我就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有没有保护我们的法律法规,希望律师可以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2018-01-11 21:18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