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父母离婚,儿子跟妈妈,儿子未满18出去打工,但赚到的钱母亲强迫用来交学费,请问自己打工赚的钱可以不交学费吗
2025-10-21 02:07在法律上,关于子女的教育费用问题,一般遵循的是“先赡养,后教育”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父母需要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首先应该考虑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福利保障,然后再考虑教育费用。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提到的儿子未满18岁,因此他属于未成年人,他的教育费用应由其父母承担。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提供给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衣食住行以及接受基础教育等。因此,在您儿子外出打工并赚钱的情况下,母亲有权要求这部分收入用于他的教育,但这部分资金应当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而不是直接强制使用。 具体来说,您可以与母亲协商,明确表示您的儿子已经成年,并且有能力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同时,也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儿子的教育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或者补贴,以减轻母亲的压力。这样既能保证儿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能保护他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