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四期间在一个托教中心上班,没有签合同,上班后一个月发工资才告诉我工资每个月要扣押百分之二十,干到学期末才结清全部工资,现在到学期末发工资了,又说每个月扣押的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十月份才发,还说我没完成续费,所有的都没有提前告诉我,都是干到一半了才说,现在还扣押我工资,还有端午节加了两天班,不仅没有工资,还把端午节加班的两天抵消其他休假,这都是事后才说
2025-10-21 01:5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首先,您在入职时是否与雇主签署了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书面协议,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 其次,关于工资被扣除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资,您可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再次,关于加班费和假期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二百percent的工资报酬。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加班时间和节假日被错误地扣除或抵消,请及时与公司沟通并保留证据,以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有异议,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必要时,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判断。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并获得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