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我和其它两个室友一起平分房租,合同是我签的,我想问一下,我房子合同没到期,我不租了,房东押金不退了。押金一千七,我和其中一个室友各付八百五十元,我室友让我付她八百五十元违约金,我应该付给她吗?
7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到租赁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首先,您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在支付了合理的补偿后,享有退回押金的权利。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并请求退还押金的要求。 其次,关于押金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押金是用于保障出租方利益的一种措施,但在租赁合同中通常也会规定押金的具体使用方式和退还条件。如果您的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如果没有,则可以参照当地租赁市场的通行做法或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来确定如何处理押金。 至于违约金的问题,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及金额的大小,取决于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避免因过高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您对违约金有疑问,建议详细阅读合同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总之,面对这种情形,您应当详细了解合同的相关条款,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的维权行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