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魏桥创业的一名员工,公司名下有纺织和铝电两家子公司,又分别下辖多个分公司,以前签定的劳动合同都是与子公司签定的,但是最近被要求与分公司重新签定劳动合同,甲方的名称和法人代表都更换了,并且我最后签定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公司这种要求合法吗?还有就是我03年进入公司,未给交各类险,从07年开始才给交了养老和医疗、工伤这三类保险,并且由于是四班三运转每天工作8小时,但有时候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可能因为这些原因,有的职工离职时根据工龄多少都拿到了劳动仲裁赔偿,但我想问这种重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工龄就清零了,怎样避免这种情况出现,要是公司逼着签,不重签不让继续工作了怎么办?谢谢
2017-10-15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