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离职,我4月19日到公司上班,7月8号离职(因不开资选择离职)期间就5月26日开过一次工资,之后到现在一直没有开资!我管她要,她就一天拖一天的说今天给开,到了晚上再问就说明天给开的!我是在试用期期间,她没有跟我签试用期合同,她这是不是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啊?按照劳动法我可不可以要求她支付我双倍工资和无故拖欠工资补偿金啊?我这种情况应该先去哪个部门投诉,他们会处理嘛?
2021-06-18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