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有一宗宅基地,90年起的房,砖瓦结构。现在当地学校扩建,但学校只出八万块让我卖给学校,我没同意。现在县政府,国土的出面。想强行征收,理由是我在新农村起了新房。所以老房子算是空心房,(现在老房子租给别人带小孩读书的住)请问这样的征收合法吗?征收应该怎么补偿。我有土地证,宅基地使用证。谢
2024-09-04 18:21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拒绝政府强制征收,并要求得到合理的补偿。 首先,关于“老房子算是空心房”的说法并不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空心房是指未经批准擅自搭建或者改建的房屋。而按照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建设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房屋,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因此,即使新房子是由您自行建造,也仍然属于原宅基地范围内的合法建筑,不应被视为空心房。 其次,关于“政府要将老房子卖给学校”这一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该学校确实存在扩建需求,并且已经与您协商一致并签订了协议,那么政府可以依据协议进行征地拆迁。但如果学校并没有提出合理的要求,或者协议内容不合理,则政府可能不具备强制征收的权力。 最后,关于补偿的问题,您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基本生活条件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安置费、搬迁费、过渡期内的生活补助等。 地产价值补偿。根据市场评估结果确定,主要考虑房屋面积、位置等因素。 个人财产补偿。主要包括家具家电、家庭物品、个人财物等。 非货币性补偿。如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待遇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数额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计算。同时,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