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原单位干2天休2天,干活这2天没固定点休息,主要工作接送机长,乘务上下班,工作近2年,现与单位解除合同,我可以向单位要加班费吗?谢谢。
2024-11-13 09:2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您在工作中存在上述情况,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表等,并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