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以社会工进厂,跟劳务签订了只有劳务有的一份合同。主要内容是9块一小时。50天。劳务描述的工作厂是长白班。坐班。实际全都不一样,还接触化学品。戴口罩。感觉被骗。问劳务想解除合同。工作20天以9块一小时全额。劳务以没干满五十天要扣除其全额的百分之30.合法吗?合同算成立吗?可以解除吗?
2024-11-27 07:31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劳动法中,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并且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该规定将优先于劳动合同中的其他条款。 关于您的情况,由于您在合同中只有一份与劳务签订的合同,而没有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这可能使得您无法通过传统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然而,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您已经提供了至少50%的正常工作时间(即20个工作日),那么您可以要求雇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全部工资。因此,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剩余的80%的工资。 至于是否合法的问题,关键在于合同的内容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如果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但是,具体到您的情况,由于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干满50天就不能全额扣款,所以暂时还不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建议您向有关机构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