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母亲和后父离婚打官司,87年结婚91年盖的5间房,婚前后父有3间老房拆了申请盖五间房,法院判了是后父的婚前个人财产,村里出具证明两份,请问法院判的对吗?
2024-11-01 21:53您好!关于您母亲与后父离婚并涉及房屋分割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予或继承给一方,并用于家庭生活而无其他处分,则该部分房产可以视为婚后双方共同所有。 在您的案例中,如果后父在婚前确实拥有三间老房子,并且在建新房时得到了村里的认可和同意,那么这些建造的新房可能是婚后共同所有的一部分。因此,法院的判决可能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考虑更多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以达到公正合理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