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是一年,一年到期了,并没有书面上续租,只是按时交钱就住到现在将近2年,现在我提前一个月退房,房东不退我剩下一个月的房租,只退了押金,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么?
2024-08-29 10:40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退还剩余的两个月的房租。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支付房租的收据或发票; 出租人的口头承诺等证明双方存在长期租赁关系的证据。 若有其他相关文件(如支付水电费凭证、维修记录等)可以作为补充证据。 通过上述证据,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两个月的房租。同时,如果房东拒绝退款,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