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2015年,11.3在汉滨区大河镇,人民法院调解关与离婚一案,原告不要小孩,给孩子拿生活费,而今三年了,原告不拿生活费,请问律师可以立案吗
回答数:389
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您认为自己有理由起诉,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生活费。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比如协商或申请调解等。最终,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并采取相应的行动。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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