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职在编教师,今年考起了另一所学校,但是教育局及学校找近各种理由不放我,拿2017年,7月12刚发布的一个文件来卡我,其中有一条是要报考的请于当年3月份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并承诺如若未考上,3年内不得再报考,这种条件是不是太过分了,更何况今年发布的文件,如何让我今年3月执行,自打嘴巴吗。请问我可以起诉他什么。该如何办
2021-06-18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