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工作单位在过去的几个月内每天工作时间都在十一个小时左右,但会给加班费,每小时十元,这种情况请问单位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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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否则属于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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