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签了一份三年的工作合同后,刚开始口头协议3000底薪只有2700,课酬说每年增长的,后来说不做效,原本每天工作7.5个小时,前两个月每天加班,工作量达到十二个小时,不算加班费,加班时间用来寒暑假调休,说好半年买五险一金也没有买,合同上没有注明提成,课酬计算,和工作量,与加班怎么算,年五险一金都没有写,而且如果我在三年内违约,要赔偿一个月工资,这份合同有效吗,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2021-06-13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