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欠她闺蜜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妹妹为唯一继承人。她闺蜜得知后提出希望以房抵债。妹妹现在又将房屋赠与给她男朋友,并订立了赠与协议。她闺蜜现在要起诉他,怎么办?
2018-03-05 15:49其闺蜜可对妹妹的行为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主张赠与协议无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