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出医院时,最后一个台阶跌倒,把脚踝摔断,那么该医院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谢谢
28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过失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即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或者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规范,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过错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直接造成的,并且这种直接造成损害的行为与医疗机构的过错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损害后果严重。即患者的损害结果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甚至可能影响到其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 举证责任分配。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常由医疗机构负责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或不存在医疗过失。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则医院有可能需要承担医疗过失责任,因此建议您及时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