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爱人与17年1月15日开了一家启智围棋教室,我投资了3万元左右(装修买棋具等)。后来12月3日又与别人合作改名为崆峒棋院(是用曹老师的崆峒棋院名字),合并后我们30名学生,(投资20454元)合作人是20名学生(投资2万元)。后来由于想把这个棋院做强做大,又请来一为高级教练景老师,(没投资)于6月2日开始成立高段班,我们想签协议,请问1、协议上只写三人(我爱人、曹和景)没有我名字,是否正确?2、协议上写明股份曹和我爱人各占40%,景占20%,是否正确?我投资而没有我的股份,只是开工资,这样的协议对吗?谢谢!
2025-10-11 08:33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协商。一般来说,在签署任何合作协议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责任承担等方面。如果存在争议,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调解机构的帮助,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本案例中,虽然您提到“没有我名字”、“不参与分红”,但具体细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例如,如果您认为自己应该享有与投资相匹配的利益,或者认为自己的权益被忽视,可能需要重新审视双方的合作关系和协议条款。 另外,即使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可能让您感到不满意,也不应直接否定整个协议的效力,因为可能存在其他未尽事宜或潜在风险。因此,建议您详细阅读协议,并与对方沟通讨论,以便更好地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会议纪要等,以备后续参考或解决纠纷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