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年的合同到期,公司不准备续签,给出两个方案,一让我自己主动离职,然后给一点赔偿,目测半个月到一个月,二是直接出通告,开除我,以早上上班迟到开除我,公司是搞网络科技的,老板经常说,人性化,有弹性的工作,所以我们早上晚来十分钟这些一直没人说,晚上加班不给工资我们都是默认的,现在说我们员工手册上写了员工不可以迟到,迟到要给处罚的,以前劳动局来调查上班制度,我们当时说的也是类似弹性工作的这种,早上可以晚来一会会,加班自己定的这样,对于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可以以这个理由结束我的合同
2017-12-01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