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为欠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现在居住的楼房抵押给别人,该楼房是村里拆迁我爷爷的老宅子分的安置楼,大队部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有一个房产证明在我爷爷名下。但是该楼房当时家里已经花8万元买了下来,留作我结婚使用,并没有将房产证明改至我名下。除了我爸爸,还有一个叔和两个姑姑,叔在爷爷去世不久也去世了,现在追债人突然拿着一份没有经过公证的手写合同来逼要我的楼房,合同也没有具体写楼房的单元信息,只写明将楼房抵押于对方。请问,这种合同能生效吗?请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写合同有效吗?请问,在抵押合同日期之后,由大队部出据证明本人为该楼房的房主证明还有效果吗?谢谢!
2017-10-26 18:15